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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评选规则

Http://www.gxpa.net| 2012-9-14 18:48| 查看: 284| 评论: 0

摘要: 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 评 选 规 则 为鼓励各团体会员织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展览组委会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中成绩突出的中国摄协团体 ...

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
评 选 规 则

为鼓励各团体会员织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展览组委会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中成绩突出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授予“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评选规则如下:

参评对象:

组织作者向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集体投稿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

评选办法:

累计积分排名前十位的参评单位,将获得“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及证书。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集体来稿作品,每件作品积1分;

集体来稿作者,每人积5分;

获得优秀作品,每件积20分;

获得评委推荐作品,每件积40分

获得铜质收藏作品,每件积60分;

获得银质收藏作品,每件积80分;

获得金质收藏作品,每件积100分;

在征稿阶段积极开展辅导讲座、创作采风、承接“国展”巡展等组织发动工作,每项活动积60分

注意事项:

1.组织集体投稿的单位请提交投稿明细单,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数量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明细单的电子文档。

2.请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交贵单位征稿动员工作的相关情况(电子稿件),为组委会提供评分依据。

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2012年9月


来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编辑: 韦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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