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 为鼓励各团体会员织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展览组委会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中成绩突出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授予“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评选规则如下: 参评对象: 组织作者向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集体投稿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 评选办法: 累计积分排名前十位的参评单位,将获得“2012年(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荣誉称号及证书。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集体来稿作品,每件作品积1分; 集体来稿作者,每人积5分; 获得优秀作品,每件积20分; 获得评委推荐作品,每件积40分 获得铜质收藏作品,每件积60分; 获得银质收藏作品,每件积80分; 获得金质收藏作品,每件积100分; 在征稿阶段积极开展辅导讲座、创作采风、承接“国展”巡展等组织发动工作,每项活动积60分
注意事项: 1.组织集体投稿的单位请提交投稿明细单,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数量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明细单的电子文档。 2.请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交贵单位征稿动员工作的相关情况(电子稿件),为组委会提供评分依据。
第24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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