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广西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广西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区辖市、宁铁文联下属的摄影家协会为广西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区性的产业、行业摄影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广西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可成为团体会员。第十一条:凡在广西生活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对广西摄影事业有显著贡献,赞成广西摄影家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经广西摄协两名会员介绍,和申请人工作单位同意、所在团体会员推荐,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广西区直机关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者,经广西摄协两名会员介绍和申请人工作单位同意,可直接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经广西摄影家协会“发展会员评审委员会”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成为个人会员。 根据本会《章程》原则及上述条款制定《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具体如下: 一、团体申请入会按《广西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办理。 二、个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1、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承认本会《章程》,并认真逐项填写申请表格; 2、从事专业摄影创作人员,至少应有两年的摄影工作经历,业余摄影爱好者从发表第一幅作品算起,至少有3年以上摄影经历,并参加摄影函授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优先考虑入会)。附黑白或彩色代表作品4幅(照片规格为8×10英寸,不得装裱),其中两幅作品应是入选本会举办的全区性或省级以上的摄影展览(比赛),注明标题和创作、入选、获奖时间,并附证书复印件,另外将4幅入会作品照片的电子文档刻光盘随入会申请表一起递交。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编辑人员以及摄影组织领导工作者应有两年以上工作历史,并要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摄影论文、著作、评论、译文和编辑的摄影书刊、图片集及摄影工作报告、讲义等。 4、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究和各种科学摄影人员,应有一定的技术成就、附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讨论和摄影制成品。 5、从事照片暗房、电脑制作工作者,须有两年以上暗房、电脑制作经历,有一定的专业水平,附本人制作的质量较高的照片以及暗房、电脑制作说明。 6、在广西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7、对广西摄影家协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三、 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凡申请入会者,应首先加入各区辖市、宁铁摄协和产行业所在团体会员,并由该团体会员推荐加入本会。广西区直机关申请入会者应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申请入会者,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推荐,入会介绍人和团体会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2、广西区直机关、各团体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推荐的申请入会者所附申请表格材料,经本会“发展会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3、附本人32mm×45mm(小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供会员证贴用。在照片背面须写上本人姓名。 4、推荐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入会条件者,暂不审议,原材料退回,待补充后再议。如发现申请人选送非申请者本人作品,将取消其申请入会资格。 四、审批办法 每年6月、12月召开广西摄影家协会“发展会员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团体会员单位集体报送申请材料,讨论审批新会员,经审议批准后向个人会员、工作单位或团体会员寄发入会通知。 五、会费 1、个人会员会费为每年50元,可一次交纳5年会费25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可由团体会员代收(也可个人直接)汇往广西摄影家协会,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待岗和退休的会员可交纳适当的会费,70岁以上免交会费。 2、新入会的个人会员应交纳100元的入会费(含网站宣传),5年会费250元,办会员证工本费30元,收到入会通知后,将此款项汇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收,在收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3、团体会员暂不交纳会费,但可视行业、产业团体会员在经济上的自身优势,为广西摄影家协会提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六、个人会员在3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或不交纳会费,本会即停止寄送有关资料、文件、通知,即认为自动退会,本会予以除名。 七、广西摄影家协会“发展会员评审委员会”由理事会推举7位驻邕的资深摄影家组成,向主席团负责。 八、广西摄影家协会“发展会员评审委员会”讨论申请人入会资格时采取民主的原则,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九、本《细则》经广西摄影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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